從鐵路管理體系正式納入地方司法體系後,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除繼續負責原鐵路專屬案件審判之外,還承擔江蘇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試點。經過整合已建立起3個知識產權合議庭以及一支專業人民陪審員和專家咨詢員隊伍,通過推行院庭長親自辦案等各種措施,將鐵路法院改革創新完全納入江蘇地方法院改革創新的“快車道”
  □本報記者丁國鋒
  一家知名超市因銷售“中華牌”鉛筆包裝採用“四支裝”而非出廠包裝“十支裝”,被生產廠商——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告上法院。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受理法院為一家鐵路運輸法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2012年,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轉制後,成為國內唯一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覆指定審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鐵路運輸法院。
  雖然目前僅受理南京尚未成立知識產權庭的秦淮區、棲霞區、浦口區、溧水區、高淳區5個區的知識產權案件,不少管理管轄體系尚待進一步理順,但試點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以來,60多名審職人員已承擔南京三分之一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並繼續管轄涉及江蘇11個地市、安徽5個地市共10條國家鐵路和地方鐵路支線的鐵路案件。
  深化改革邁過轉制多道坎
  2012年7月,根據中央關於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所有人財物正式移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順利實現從鐵路管理體系向正式納入地方司法體系的轉變。
  與全國多數移交地方的鐵路運輸基層法院不同的是,2013年7月,最高法批覆同意指定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南京中院依據江蘇高院相關通知精神,2013年7月1日,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正式開展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改革試點,使得全面轉制後的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除繼續負責原鐵路專屬案件審判之外,還承擔江蘇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試點。
  “由於原鐵路體系的限制,鐵路法院長期存在人員老化、結構單一、青年法官年齡斷檔等問題,成為鐵路法院轉型發展的第一道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院長李彬介紹,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性很強,在南京中院支持下,該院通過引進人才、選派骨幹實習辦案,經過整合已建立起3個知識產權合議庭,還與高校等科研機構合作,建立起一支專業人民陪審員和專家咨詢員隊伍。
  通過出台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實施方案,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優化配置了原鐵路法院內部各主體的審判職責與管理職責,理順了司法審判與法院管理的關係。通過推行院庭長親自辦案、保障獨任審判負責制與合議庭負責制、提升合議庭專業化審判能力、建立防範不當干涉審判組織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權行為機制等各種措施,將鐵路法院改革創新完全納入江蘇地方法院改革創新的“快車道”。
  據瞭解,試點一年時,該院已受理6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84件,受理假冒註冊商標、侵犯著作權等刑事案件12件,其中包括老鳳祥股份公司訴蘇果超市攝山星城連鎖店關於“中華牌”鉛筆侵害商標權糾紛、北京漢儀科印公司訴南京桂花鴨集團公司等典型案件。
  曾因名稱受到當事人懷疑
  “法官對改革後的成果感受明顯。”從鼓樓區人民法院調任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任民庭庭長的衣碩朋說,由於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改變,大部分知識產權庭不得不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之外辦理其他案件,僅以鼓樓區法院知識產權庭為例,就有70%以上精力放在房地產糾紛、醫療糾紛等案件上。大部分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法官年均辦理知識產權案件不到30件,而辦理其他案件多達100餘件,專業審判“吃不飽”問題十分突出。
  李彬認為,專業化審判與分散在各法院受理,猶如“一個拳頭與五個手指”的關係,通過精細化管理、精英化審判、協同化管理,對深入研究和實踐如何嫻熟掌握各類知識產權法律和各類知識產權相關技術知識,通過統一司法裁量尺度,發揮司法杠桿作用,推動建立區域內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讓與保護的法治環境,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記者瞭解到,基於江蘇創新戰略的迫切需要,科技引領下的發展模式對智慧財產司法保護提出更高要求。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專司知產”(即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化、專業化審判)的改革構想,從轉制之初就受到江蘇省委、省政府、省高級法院的高度重視。隨著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專門法院試點精神的相繼出台,該院如何徹底實現從鐵路法院向專門法院轉型,受到各界密切關註。
  據介紹,礙於“鐵路運輸”的特有名詞,集中受理知識產權案件,確實在一開始引起個別當事人的“懷疑”。但如掛起“知識產權法院”的“兩塊招牌”同時運行,顯然還無法得到現有法律的支持。此外,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線的紛紛上馬,發生在地鐵內的案件是否可由鐵路法院管轄等問題,都是需要下一步釐清的重要內容。
  本報南京7月10日電
  (原標題:南京鐵路法院變身知產專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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